國立高雄大學應用化學系學生業界實習實施要點
103年11月12日103學年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12月2日 103學年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月13日2次教務會議備查通過
一、為培養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應用化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具專業實務能力以提昇其就業競爭力,及為引導本系人才培育教學與產業人才需求無縫接軌,故依「國立高雄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辦法」訂定「國立高雄大學應用化學系學生業界實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開設之業界實習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為大學部選修課程,系選修之最高學分認定數為九學分,超過者歸類為其他選修。相關修課時數、學分數規定如下:
(一)「業界實習1」:本課程開設、實習時程為每學年度的第一學期,限本系大二以上學生選修。依本校行事曆,在當學期第18週前,學生於實習機構之實習時數需達486小時並符合本課程要求者,即核給九學分。
(二)「業界實習2」:本課程開設、實習時程為每學年度的第二學期,限本系大二以上學生選修。依本校行事曆,在當學期第18週前,學生於實習機構之實習時數需達486小時並符合本課程要求者,即核給九學分。
(三)「業界實習3」:該課程開設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實際實習時間為學年開始前之暑期。依本校行事曆,在當學期第一週前,學生於實習機構之實習時數需達162小時並符合課程要求者,即核給三學分。
三、修課學生須先填具申請表(附件一)與履歷表 (附件二),並經系主任召集本系教師3-5名組成審核小組,由審核小組審核通過後始得修選業界實習課程(以下簡稱本課程)。
四、實習機構之選定與分發原則如下:
(一)國內外公營機構:實習工作內容需與本系專業相關,而實習內容與專業是否相關則由審核小組認定。
(二)本系洽簽之實習機構:由學生登記申請後再由本系進行甄選分發作業。
(三)學生自行尋覓之民營實習機構:此實習機構需經政府登記核准立案,經本系審核同意後,與實習機構簽立實習合約書(如附件三)始可辦理。
五、學生須經家長同意並填具家長同意書後(附件四),方得選修本課程。學生前往業界實習前,應辦妥相關保險事宜,且應了解及遵守實習規定、生活作息及職場工作安全等事項。
六、本系系主任得指派相關專業教師為實習指導教師。實習指導教師應於學生校外實習期間不定期赴實習機構訪視並進行實習事務指導,以瞭解及評估學生實習狀況。
七、學生實習成績之考核由校內實習指導教師參考業界實習主管建議、學生實習報告及相關資料評定。總分高於60分者,始核給該科目學分。
八、學生成績考核依出勤情形、實習態度、實習技術及成果等評定之。該分數評分表(附件五)由業界實習機構主管核定簽名後,函封於回郵信封內(由實習生備妥),逕掛號寄回本系。
九、學生於當課程結束時繳交實習報告,實習指導教師依學生實習報告考核之(滿分100分)。實習報告格式由指導教師規定。
十、本要點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均依照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經院務會議審查,並提教務會議備查,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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