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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科目重修規定

一、必修課程為:普通物理、普通物理實驗、微積分、英文、計算機概論、體育、服務課
1.第一次修習,必須選擇由本系所開設之課程。
2.重修時,可選擇非本系所開設之課程,亦可為非本系專兼任教師所教授之課程。
3.至校外重修時,須經本系審核通過始同意承認學分。

二、必修課程為:其他必修課程
1.第一次修習,必須選擇由本系所開設之課程。
   (1)選課後若於學期間棄選不可認列為第一次修課,重修時亦不可修外系所開設的課程。
   (2)若身分為轉學生,第一次修習必修課時若與其它必修課衝堂,可不受「第一次修課必須為系上所開課程」之規定。

2.重修時,可選擇非本系所開設之課程,但必須是本系專兼任教師所教授之課程
3.至校外重修時,須經本系審核通過始同意承認學分。

至校外重修,以綜合大學為原則(不限定國立大學),在應屆畢業學年結束前,重修科目須達35分以上,始可申請校外重修。若在應屆畢業學年後,則不受35分限制,並請確認重修課程與欲抵免之課程名稱及內容必須相符

為維持本系學生學習品質,學生至校外暑修必選修課程至多以5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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